您的位置 >> 法制安全>>文章内容

关于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5/5 7:32:58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陶象胜 有451位读者读过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安委会有关通知及江宁安委字〔20164号《关于印发〈江宁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5月底前,全区教育系统要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督查,在暑期来临之前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校园自查。即日起至510日前,所有学校、幼儿园要开展一次安全大排查,校园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要深入排查责任区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一般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从“江宁智慧安监”系统中上报,重大隐患书面上报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街道学校、幼儿园另上报街道相关部门),纳入跟踪督办,促进隐患解决。

二是片内互查5月份,各片结合片观摩交流活动,开展一次片内学校(幼儿园)安全互查(各片检查23所学校(幼儿园)),具体检查方法时间等由片长单位确定。月底前,各片长单位将交流观摩及安全互查情况上报至法制安全管理科,邮箱jyj52284632@163.com

三是机关督查。针对近期省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做好暑期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在全区各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督查、市教育局年度第一次安全考评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继续组织不定期的校园安全专题督查,同时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在开展各类业务工作时也将进行安全督查,切实保持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紧张状态,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本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