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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4/25 9:47:04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潘斌 有1239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依据市、区总工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第三批“爱心母婴室”的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工会女工委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活动。

望各中小学、幼儿园女教职工比例高且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于5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417478596@qq.com。

联系人:朱卫华老师

联系电话:52282151

附件1:“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

附件2:江宁区教育工会“爱心母婴室”创建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

(一)一个干净整洁、私密安全的房间;

(二)悬挂“爱心母婴室”铭牌;

(三)桌子和至少2把椅子(沙发);

(四)水池、若干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五)冰箱、饮水机、微波炉;

(六)母婴杂志展架及母婴杂志;

(七)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招贴画;

(八)新妈妈爱心礼包。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幼儿园)工作

负责提供场地(地点应方便女职工使用)及场地内的硬件设施,如电源插座、水池、桌子、椅子或沙发、饮水机、微波炉等,并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使用人员实施登记制度。

(二)市总女职工委员会

1.统一制作“爱心母婴室”铭牌,在醒目位置悬挂,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对符合条件今年新建的50个“爱心母婴室”各赠送一台电冰箱。

3.联合支持协作单位赠送母婴室宣传招贴画、宣传手册、新妈妈爱心礼包等,并邀请母乳喂养专业机构和医疗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益讲座,送教上门,帮助女职工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知识。

4.规范“爱心母婴室”建设管理,开展调研督查,组织学习交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

江宁区教育工会“爱心母婴室”创建申报表

单位名称

 

详 细 地 址

 

单位工会负责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女工委主任

姓名

 

手机号码

 

QQ号码

 

创建时间

 □2016年             □2017年

爱心母婴室面积

 

开放时段

 

女职工

情况

 

总人数

年龄分布

育龄人数

哺乳期人数

 

 

 

 

 

 

 

 

 

 

 

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区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

 

区总工会意见

(盖章)

备注:请各单位于5月1日前将纸质稿报送局20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1417478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