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4/25 9:47:04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潘斌 有1239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依据市、区总工会《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第三批“爱心母婴室”的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工会女工委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创建“爱心母婴室”活动。
望各中小学、幼儿园女教职工比例高且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后于5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1417478596@qq.com。
联系人:朱卫华老师
联系电话:52282151
附件1:“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
附件2:江宁区教育工会“爱心母婴室”创建申报表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
一、“爱心母婴室”建设标准
(一)一个干净整洁、私密安全的房间;
(二)悬挂“爱心母婴室”铭牌;
(三)桌子和至少2把椅子(沙发);
(四)水池、若干电源插座(使用吸奶器等设备);
(五)冰箱、饮水机、微波炉;
(六)母婴杂志展架及母婴杂志;
(七)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手册、招贴画;
(八)新妈妈爱心礼包。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幼儿园)工作
负责提供场地(地点应方便女职工使用)及场地内的硬件设施,如电源插座、水池、桌子、椅子或沙发、饮水机、微波炉等,并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对使用人员实施登记制度。
(二)市总女职工委员会
1.统一制作“爱心母婴室”铭牌,在醒目位置悬挂,便于女职工识别和使用。
2.对符合条件今年新建的50个“爱心母婴室”各赠送一台电冰箱。
3.联合支持协作单位赠送母婴室宣传招贴画、宣传手册、新妈妈爱心礼包等,并邀请母乳喂养专业机构和医疗专家深入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益讲座,送教上门,帮助女职工增加备孕期、怀孕期和哺乳期等女性特殊生理阶段的有关知识。
4.规范“爱心母婴室”建设管理,开展调研督查,组织学习交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
江宁区教育工会“爱心母婴室”创建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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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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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会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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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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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委主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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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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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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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2016年 □2017年 | ||||||
爱心母婴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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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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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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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年龄分布 |
育龄人数 |
哺乳期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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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盖章) |
区教育工会意见 (盖章) |
区总工会意见 (盖章) |
备注:请各单位于5月1日前将纸质稿报送局205办公室,电子稿发送14174785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