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4/13 15:54:54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贯茜 有702位读者读过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江宁团联发〔2016〕1号
———————— ★ ————————
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区各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区广大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争当“江苏好少年”。为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
二、评选办法
(一)“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
1.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江宁生活学习的年龄6—14周岁,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1)爱祖国,有报国梦,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2)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3)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4)爱人民,有爱心,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文明有礼,保护环境,节约节俭,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5)爱红领巾,有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为队集体尽责,为小伙伴们服务。
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寻访”、 “好书伴成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2.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学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凡2014年以后曾荣获区级以上同类称号的少先队员,不再重复参评。
3.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队员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
4.评选要求
(1)“优秀少先队员”是少先队员的崇高荣誉,各校要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江宁学习的港、澳、台以及外籍少年儿童(须是少先队员)也可推荐参加评选。
(2)各校要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名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公示,推荐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所有上报的“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必须认真填写“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学习和生活情况,突出其取得的优秀成绩和感人事迹。候选人推荐材料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天印大道669号教育局113室)。
(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宁区各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经正式聘请并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现仍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认真研究少先队根本任务,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不断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富有开拓创新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按照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少先队科研有成果,在实施少先队体验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有创新、有建树,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中成绩突出。
(4)能积极主动到社区从事志愿辅导员的工作,每年必须到社区服务达20个小时。
(5)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名额分配
根据辅导员总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凡2014年以后获得过区级以上同类称号的少先队辅导员,不再重复参评。
3.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学校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根据南京市规定,由教育局和团委共同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4.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在确定人选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参选对象的广泛性和可靠性。
(2)被评为2015年度少先队工作标兵学校和优秀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可直接申报“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不受名额分配、工作年限限制。
(3)上报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分别装订,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突出由候选人组织和参与开展的重要特色活动及其影响)、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推荐材料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天印大道669号教育局113室)。
各校在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准备、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按时地将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按弃权处理。
附件1: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代盖章)
2016年4月13日
附件一: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 校 | 优秀少先队员名额 | 优秀辅导 员名额 | 序号 | 学 校 | 优秀少先 队员名额 | 优秀辅导员名额 |
1 | 实验小学 | 7 | 4 | 21 | 秣陵小学 | 4 | 2 |
2 | 东山小学 | 7 | 4 | 22 | 铜山小学 | 2 | 2 |
3 | 上元小学 | 4 | 2 | 23 | 周岗学校 | 1 | 1 |
4 | 百家湖小学 | 7 | 5 | 24 | 淳化小学 | 3 | 3 |
5 | 科学园小学 | 6 | 3 | 25 | 湖熟小学 | 3 | 2 |
6 | 竹山小学 | 4 | 3 | 26 | 龙都小学 | 2 | 2 |
7 | 翠屏山小学 | 3 | 3 | 27 | 土桥小学 | 2 | 1 |
8 | 天景山小学 | 6 | 4 | 28 | 汤山小学 | 4 | 2 |
9 | 岔路学校 | 6 | 4 | 29 | 上峰小学 | 2 | 1 |
10 | 清水亭学校 | 5 | 3 | 30 | 麒麟小学 | 5 | 3 |
11 | 上坊小学 | 3 | 2 | 31 | 附中分校附小 | 3 | 2 |
12 | 江宁小学 | 3 | 2 | 32 | 将军山小学 | 2 | 2 |
13 | 谷里小学 | 4 | 2 | 33 | 永泰路小学 | 1 | 1 |
14 | 陆郎小学 | 3 | 2 | 34 | 潭桥小学 | 1 | 1 |
15 | 铜井小学 | 3 | 2 | 35 | 东郊小镇小学 | 1 | 1 |
16 | 陶吴小学 | 3 | 2 | 36 | 金箔路小学 | 1 | 1 |
17 | 东善桥小学 | 2 | 2 | 37 | 特殊学校 | 1 | 1 |
18 | 横溪小学 | 2 | 2 | 38 | 禄口二小 | 3 | 1 |
19 | 丹阳学校 | 2 | 1 | 39 | 文靖东路小学 | 1 | 1 |
20 | 禄口小学 | 4 | 3 | 40 | 晓庄实小 | 1 | 1 |
附件二: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 入队时间 | | 队内职务 | | ||||||
所在学校及班级 | | ||||||||||
家 庭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
简要 事迹 | (附500字左右材料) | ||||||||||
曾获 奖励 |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 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区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少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113室。
附件三: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
何时任辅导员 | | 现任职务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 |||||||||
主要 事迹 | (附1000字左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所在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 社区 意见 | 每年到社区 服务 小时以上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团区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少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