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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4/13 15:54:54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贯茜 有702位读者读过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江宁团联发〔2016〕1号

————————  ————————

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区各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区广大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争当“江苏好少年”。为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

二、评选办法

(一)“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

1.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江宁生活学习的年龄614周岁,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1)爱祖国,有报国梦,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2)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3)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4)爱人民,有爱心,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文明有礼,保护环境,节约节俭,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5)爱红领巾,有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为队集体尽责,为小伙伴们服务。

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寻访”、 “好书伴成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2.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学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凡2014年以后曾荣获区级以上同类称号的少先队员,不再重复参评。

3.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队员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

4.评选要求

 (1)“优秀少先队员”是少先队员的崇高荣誉,各校要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江宁学习的港、澳、台以及外籍少年儿童(须是少先队员)也可推荐参加评选。

2)各校要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名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公示,推荐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所有上报的“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必须认真填写“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学习和生活情况,突出其取得的优秀成绩和感人事迹。候选人推荐材料须于2016425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天印大道669号教育局113室)。

(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宁区各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经正式聘请并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现仍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均可推荐参加评选。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认真研究少先队根本任务,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不断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富有开拓创新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按照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少先队科研有成果,在实施少先队体验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有创新、有建树,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中成绩突出。

4)能积极主动到社区从事志愿辅导员的工作,每年必须到社区服务达20个小时。

5)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名额分配

根据辅导员总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凡2014年以后获得过区级以上同类称号的少先队辅导员,不再重复参评。

3.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学校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根据南京市规定,由教育局和团委共同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4.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在确定人选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参选对象的广泛性和可靠性。

2)被评为2015年度少先队工作标兵学校和优秀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可直接申报“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不受名额分配、工作年限限制。

3)上报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分别装订,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突出由候选人组织和参与开展的重要特色活动及其影响)、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推荐材料须于2016425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天印大道669号教育局113室)。

各校在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准备、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按时地将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按弃权处理。



 

 

 

 

 

 

附件1: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代盖章)

 

2016年413

 

 

 

 

 

 

 

 

 

 

 

 

 

附件一: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校

优秀少先队员名额

 

 

优秀辅导

员名额

序号

学 校

优秀少先

队员名额

优秀辅导员名额

1

实验小学

7

4

21

秣陵小学

4

2

2

东山小学

7

4

22

铜山小学

2

2

3

上元小学

4

2

23

周岗学校

1

1

4

百家湖小学

7

5

24

淳化小学

3

3

5

科学园小学

6

3

25

湖熟小学

3

2

6

竹山小学

4

3

26

龙都小学

2

2

7

翠屏山小学

3

3

27

土桥小学

2

1

8

天景山小学

6

4

28

汤山小学

4

2

9

岔路学校

6

4

29

上峰小学

2

1

10

清水亭学校

5

3

30

麒麟小学

5

3

11

上坊小学

3

2

31

附中分校附小

3

2

12

江宁小学

3

2

32

将军山小学

2

2

13

谷里小学

4

2

33

永泰路小学

1

1

14

陆郎小学

3

2

34

潭桥小学

1

1

15

铜井小学

3

2

35

东郊小镇小学

1

1

16

陶吴小学

3

2

36

金箔路小学

1

1

17

东善桥小学

2

2

37

特殊学校

1

1

18

横溪小学

2

2

38

禄口二小

3

1

19

丹阳学校

2

1

39

文靖东路小学

1

1

20

禄口小学

4

3

40

晓庄实小

1

1

 


附件二: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入队时间

 

队内职务

 

所在学校及班级

 

     

 

联系电话

 

简要

事迹

 

 

               (附500字左右材料)

曾获

奖励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所在

社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区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团区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6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113室。


附件三: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何时任辅导员

 

现任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

事迹

 

1000字左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所在

社区

意见

每年到社区

服务        小时以上

(盖章)

年 月 

区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团区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64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