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教学教研>>教育科研>>论文案例>>文章内容

苏教科院科〔2015〕6号 关于举办全省“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

发表日期:2015/6/17 11:54:01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张福新 有681位读者读过

苏教科院科〔2015〕6号

 

 

关于举办全省“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科院(所、中心)、各县(市、区)教科室、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各特殊教育学校:

为展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科研成果,形成群众性教育科研热潮,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幼教及特殊教育工作者,包括在职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可以独立或合作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

二、论文选题

主要聚焦于学生素质培养、教师专业提升、课堂教学变革、课程资源开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活动、班级管理、学校文化发展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参评要求

1.申报。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中小学论文取消个人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每位教师限报一篇论文参赛。(详见“申报流程”)。在学校统一申报完成后,作者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系统修改密码、修改论文、查询获奖情况。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

2.体裁。参评论文的形式可以是教育基本理论探讨与宏观教育分析,也可以是个案研究、教育随笔、教育活动案例研究等,但都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要注重研究,切忌泛泛而谈;严禁抄袭,一旦发现永久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全省。往年已参加“师陶杯”评选并获奖的论文不得再次参评。

3.格式。正文前要有“摘要”(200字以内)和“关键词”(3-5个)。引文要准确无误。注释及参考文献统一用尾注。每页编号。注释和参考文献要按通用学术规范格式编写。文章格式设置为:标题三号宋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五号宋体、行距固定值20磅。论文篇幅在5000字左右。

四、申报流程

(一)中小学论文申报流程

1.资格确认。申报确认为江苏省“中小学‘师陶杯’教育科研成果共享学校”(去年已申报的学校无须再次申报),非“共享学校”不得申报。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每个学校确定一位管理员,全权负责本校教师的论文申报工作。

2.登录平台。登录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网站(www.j),点击进入“中小学‘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学校管理员利用专属用户名[由县(市、区)管理员提供],进入“网上申报平台”。

4.论文提交。学校管理员登录后,根据页面提示,向系统提交参赛论文;提交的论文电子稿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实施匿名评审。电子稿只能是word生成的doc格式文件,稿件大小限制为200KB以内。

5.成功确认。论文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论文的信息条目,凭作者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个人页面进行相关修改与查询(请作者牢记)。

(二)幼特教论文申报流程

1.登录平台。登录省教科院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研究所网站(www.jssyts.Net),进入“资源中心”专栏。申报成为“江苏省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教育科研资源中心”会员。

2.论文提交。点击进入幼教与特教“师陶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专栏。利用会员单位专属用户名,进入“论文提交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向系统提交参赛论文;提交的论文电子稿不得出现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实施匿名评审。

3.成功确认。论文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论文的信息条目。

五、组织工作

1.请各市教科院(所、中心)做好本地论文申报的组织和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论文申报的管理工作。

2.省教科院相关研究所将协同各市教科院(所、中心)做好中小学、幼特教论文评选的过程性指导工作。

3.请各市教科院(所、中心)将本市中小学、幼特教论文所有获奖证书发放到各县(市、区)教科研管理部门。

六、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由教科院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与规范性。

2.参评论文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评选,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评定,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若干。

3.本年度论文评选设学校组织奖。

4.获奖结果将分别在省教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和幼教与特教研究所网站上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网站(www.j)、幼教与特教研究所网站(www.jssyts.Net)查询。

中小学论文参赛联系人:

基础教育研究所 王彦明老师

电话:025-83758292,025-83758291;

幼特教论文参赛联系人:

幼特教研究所 何锋老师

电话:025-83758243。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5月11日

 

 

 

 

 

 

 

 

 

 

 

 

抄送: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基教处,师资处。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