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5/8 8:23:59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张冬香 有578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
现将《<童心里的诗歌>——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征稿启事》(见附件2)转发给您(小学已由教研室转发)。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诗词教育基地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
另将《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宁文明办(2015)11号】文件(见附件1)转发给您,请有条件的学校发动鼓励广大教师(含退休老教师)、家长,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创作作品按通知要求于
江宁区教育局德育研究室
南京市文明办
南京市教育局
共青团南京市委
南京市妇联
南京市文联
宁文明办〔2015〕 号
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
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诗教和乐教入手,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结合落实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举办<童心里的诗篇>活动的通知》(苏宣通〔2015〕18号),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将组织开展2015年南京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5月——7月
二、推荐标准
1、充满时代气息。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突出道德内涵。围绕“我的中国梦”及“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确立爱国、诚信、孝敬、勤俭等道德规范。
3、富有人文气息。围绕弘扬革命光荣传统、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体现地域文化和城市精神,表达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情怀。
参加过全国往届获奖作品不再推荐。
三、活动步骤
1、征集宣传。主办单位联合下发文件,通过各系统、各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活动。南京日报、金陵晚报、东方卫报、龙虎网、南京文明网、南京发布微博微信等媒体,刊发征集启事,龙虎网开设专题网页。
2、推荐申报。6月中旬,各区教育局、团委、妇联分别将本部门推荐的童谣作品汇总至所在辖区文明办。各区文明办,市文联、广电集团、报业集团推荐不超过8首。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龙虎网专题网页同时接受社会推荐,推荐不超过8首。根据作者年龄,作品分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征集。
3、评选表彰。6月下旬,主办单位在龙虎网专题网页上对征集到的优秀童谣进行展示,并从中评选出2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和10个优秀奖。荣获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推广传唱。南京电视台少儿频道择优对获得优秀童谣的作品拍摄制作MV,在南京电视台有关频道、南京文明网、金金网、南京教育信息网播放,并报送中国文明网相关专题。各区结合自身实际,把童谣传唱与校园文化、课堂学习、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大课间、班队会、德育课等时间,组织学生自编自演优秀童谣节目,开展“唱童谣、学童谣、编童谣、画童谣、演童谣”活动,并在校园网站、公共微信号上广泛传播。注意把优秀童谣传唱结合到传统节庆和假期、诗教进社区、少儿文艺演出、夏令营等活动中。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把征集推荐优秀童谣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包括退休老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童谣作品。同时,注意将该项工作与参与“《童心里的诗篇》——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活动结合部署(见附2)。
2、请各区文明办、市文联、广电集团、报业集团于
联系人:何俊峰 联系电话:83638221;83638318
电子信箱:njwchn@sina.com
附1:优秀童谣推荐表
附2:《童心里的诗篇》——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 征稿启事
南京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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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教 育 局 |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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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妇女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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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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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童谣名称 |
作 者 |
单 位 |
职 业 |
创作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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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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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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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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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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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谣正文附后)
附2:
《童心里的诗篇》
——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征稿启事
《童心里的诗篇》——中国·江苏首届全国少儿诗会由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省作家协会、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联合承办。
一、参赛条件
全国16岁以下中小学生均可参加,采取实名报名方式。
二、投稿期限
三、作品要求
1.新体诗、旧体诗词、散文诗均可参赛,题材不限。
2.作品坚持原创,拒绝抄袭、剽窃,每名选手提交一首参赛作品。一经发现抄袭剽窃,立即取消资格。
3.坚持向善向上、求真求美的艺术导向,力求题材、风格的多样化。围绕少年儿童在生活、学习、交往、成长中的故事和心情,讲文明、讲礼仪、讲友爱、讲诚信,展现阳光、梦想、多彩、励志的鲜明时代主题。
四、投稿方式
1.投稿至shaoershihui@126.com;
2.投稿一律用word附件发送,限1个word文档,文件名为“作品名称+姓名”。诗歌标题四号黑体加粗,正文五号宋体。请在文末注明:姓名、学校(含省市全称)、年级、联系方式(家长或老师电话)、指导老师(如有)。
五、活动流程
1. 投稿:
2. 初评:
3. 终评:5月30号—
4. 宣介:将获奖作品汇集出版(入选者免费获赠一册)。组织媒体宣传推广、名家讲座等。为优秀学校、老师、学生免费提供名家讲座、诗歌艺术教学研讨交流等机会。
5.颁奖:2015年8月,在江苏南京举行颁奖礼,邀请全国著名作家、诗人、重点媒体和获奖学生、教师、学校代表参加,颁奖活动由江苏电视台录制播出。
六、活动组委会:
主 任:
王燕文(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
梁 勇(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志纯(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李朝润(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朱卫国(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司 勇(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范小青(江苏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主席)
卜 宇(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邹建平(江苏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主席)
秘书长:
李朝润(兼)(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副秘书长:
江锡铨(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中文系主任、省中华诗学研究会会长)
赖海燕(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副处长)
邵小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调研员)
顾春明(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胡 弦(《扬子江诗刊》副主编)
陈瑞昌(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副总编)
陈小虎(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秘书长)
张 锋(江苏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高 英(江苏省朗诵协会会长)
联系人员
陈小虎:手机15895995089;座机025-68566298
张 锋:手机13951075263;座机025-83594833
邵小祥:手机18118998889;座机025-88802671
孙 冲:手机15251866117;座机025-8880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