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生育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发表日期:2015/5/7 14:10:05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陶象胜 有69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生育保险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时间:每月1—10号收材料,费用次月底发放
一.表格类(原件) 请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 江宁区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表1)(一式一份); □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保险待遇证明(表2)(一式一份)(女职工报销不提供); □ 江宁区生育保险异地备案登记表(表3)(一式二份)(在南京市范围内生育及手术不提供) |
二.生育分娩提供以下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 参保职工本人的交通银行或邮政储蓄借记卡 □ 结婚证 □ 婴儿出生证 □ 独生子女证或者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的初婚初育证明 □ 二胎准生证 □ 住院发票 □出院记录 □ 费用明细单 □ 产前检查费发票(只需原件) □参保男职工报销,另加(表2)(在反而) |
三.流产、上/取环、结扎/复通提供以下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 参保职工本人的交通银行或邮政储蓄借记卡 □ 参保男职工报销,另加(表2)(在反而) □ 结婚证 □ 门诊病历 □ 医院的休假单 □ 参保男职工报销,另加(表2) □ 门诊计生手术:当日门诊发票原件(手术费由社区免除的,提供盖公章的免除证明) □ 住院计生手术:提供住院医药发票原件、出院记录、费用明细单 |
四、参保男职工(单独报销10天)晚育护理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参保男职工本人的交通银行或邮政储蓄借记卡 □ 结婚证 □ 婴儿出生证 □ 独生子女证或由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加盖公章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证明 |
办理须知:(此表格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后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生产或计生手术的)
1.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才能报销费用(生育当月必须有正常参保缴费);
2. 办理期限:生育待遇报销期限为生育之月起一年内办理报销,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均须在产假结束后办理费用报销(期间不得停保);
3. 生育/计划生育缴费不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纳满10个月并休完产假后,再一起报销;
4. 异地生育:须在离开南京市(费用发生)之前,到社保所填报《异地备案表》(表3)办理备案(未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保险不予支付生育费用,只支付生育津贴)
5. 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持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到土山路17号四楼盖章,再到社保大厅办理;
6. 生育保险补缴:因单位变更导致生育保险中断三个月内可办理补缴:单位在社保大厅(18—22号窗口)单位补缴咨询电话:52282914 自由职业者补缴前先征询社保机构意见后到社区办理补缴;
7. 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参保单位人力劳资部门专人办理,个人来办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