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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4/21 9:05:55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张冬香 有754位读者读过

关于评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江宁区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区各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激励全区广大少先队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争当“江苏好少年”。为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选拔、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典型,引导少年儿童互相学习,自我教育,向全社会展示我区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进一步树立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勤勉敬业,积极进取,为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新贡献。

二、“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在江宁生活学习的年龄614周岁,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

2.爱祖国,有报国梦,对党有朴素感情,能够立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并体现在学习和生活中。

3.爱学习,有科学梦,努力学习,追求科学,勤于思考,兴趣广泛,特长突出。

4.爱劳动,有创造梦,勤于动手,乐于创造,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5.爱人民,有爱心,孝老爱亲,乐于助人,文明有礼,保护环境,节约节俭,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6.爱红领巾,有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为队集体尽责,为小伙伴们服务。

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领巾寻访最美江苏人”、 “好书伴成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少年军(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某一方面有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校学生数,按500:1的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被评为2014年度少先队工作标兵学校、先进学校、优秀学校的适当增加名额。凡曾荣获区级以上同类称号的少先队员,不再重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队员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少先队员”是少先队员的崇高荣誉,各校要注意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江宁学习的港、澳、台以及外籍少年儿童(须是少先队员)也可推荐参加评选。

 2.各校要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积极推荐。要充分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名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公示,推荐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所有上报的“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人选,必须认真填写“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其学习和生活情况,突出其取得的优秀成绩和感人事迹。候选人推荐材料须于2015422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

三、“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比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宁区各校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经正式聘请并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现仍担任辅导员工作的,均可推荐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如下: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认真研究少先队根本任务,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不断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富有开拓创新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按照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少先队科研有成果,在实施少先队体验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有创新、有建树,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中成绩突出。

4.能积极主动到社区从事志愿辅导员的工作,每年必须到社区服务达20个小时。

5.能够出色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名额分配

根据辅导员总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校。被评为2014年度少先队工作标兵学校、优秀学校的适当增加名额。凡2013年以后获得过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者不再重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少先队大队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各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认真考核、公示,并征求学校所在社区的意见。

2.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将联合对各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3.“六一”期间,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联合表彰。根据南京市规定,由教育局和团委共同表彰的优秀辅导员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

(四)评选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典型,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在确定人选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参选对象的广泛性和可靠性。

2.被评为2014年度少先队工作标兵学校、先进学校、优秀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可直接申报“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不受名额分配、工作年限限制。

3.上报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份、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分别装订,候选人事迹材料应全面反映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经历,突出由候选人组织和参与开展的重要特色活动及其影响)、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或成果的证书复印件一套。推荐材料须于2015422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天印大道669号教育局113室)。

各校在申报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准备、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按时地将报送有关材料,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高

 

 

 

 

 

附件1: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附件3: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少先队南京市江宁区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代盖章)

 

2015415

 

 

 

 

 

 

 

 

 

 

 

 

 

附件一: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校

优秀少先队员名额

优秀辅导员名额

序号

学 校

优秀少先队员名额

优秀辅导员名额

1

实验小学

9

6

17

湖熟小学

4

3

2

东山小学

9

5

18

周岗小学

1

1

3

岔路学校

6

3

19

龙都小学

3

3

4

上元小学

5

3

20

谷里小学

4

2

5

百家湖小学

9

6

21

东善桥小学

2

2

6

翠屏山小学

4

4

22

陶吴小学

4

3

7

清水亭学校

4

3

23

横溪小学

2

2

8

科学园小学

6

4

24

丹阳学校

2

1

9

天景山小学

7

5

25

秣陵小学

5

4

10

上坊小学

4

3

26

禄口小学

6

3

11

竹山小学

4

2

27

铜山小学

3

3

12

淳化小学

4

4

28

江宁小学

3

2

13

土桥小学

2

1

29

铜井小学

4

3

14

上峰小学

3

2

30

陆郎小学

3

1

15

汤山小学

5

4

31

特殊学校

1

1

16

麒麟小学

6

4

合计

134

93

 


附件二: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入队时间

 

队内职务

 

所在学校及班级

 

     

 

联系电话

 

简要

事迹

 

 

               (附500字左右材料)

曾获

奖励

 

(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所在

社区

意见

(盖章)

 

区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团区委

意见

(盖章)

 

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4422日前上报教育局113室。


附件三:

“江宁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何时任辅导员

 

现任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主要

事迹

 

1000字左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所在

学校

意见

(盖章)

 

所在

社区

意见

每年到社区

服务        小时以上

(盖章)

 

区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团区委

意见

(盖章)

 

区少工委意见

                                (盖章)

 

注:此表一式2份,与事迹材料分开装订,并于2015422日前上报教育局普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