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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3/13 9:43:43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无 有418位读者读过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今年3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主题活动要求及省市教育部门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法制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掀起今年校园安全法制教育宣传热潮,区教育局将继续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26日至330

二、活动内容

活动周期间,各单位依据《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江宁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全年大致安排》(见附件)要求,围绕教育部确定的主题,同时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和学校实际,区分不同年龄层次,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卫生防病、心理健康、特殊体质自我保护等常见事故预防学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组织形式

各单位要以讲座报告、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小报板报评比、节目表演、亲子活动、培训演练、外出参观等参与型、互动型方式为主,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亲身体验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展板、画廊、橱窗等途径进行辅助宣传,拓展广大师生的视野。通过家校通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管,履行保护职责。

活动周期间,各中小学至少做到“五个一”:即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上一堂安全法制教育课;看一部安全教育片;出一期宣传板报或橱窗;开展一次“我为安全进一言”活动。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特点,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组织,教师要积极参与,确保活动质量;要不断创新形式,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联系市公共安全教育馆、民防教育基地、区消防教育馆(消防大队)、区青少年生命教育馆(全民体育健身中心)等相关场所开展教育活动,增加师生的感性认识;要认真计划,严密组织,确保活动安全。

(二)深入发动,提高效果。活动周开始前,各单位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主动意识;要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在校园安全管理、加强自救自护、家校共创安全等方面进言献策,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建议,形成群策群防的良好局面。

(三)及时上报,增强时效。活动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周相关材料,将活动计划小结、报告讲座讲稿、学生作业体会、重大活动方案图片等装订成册,于410前随安全工作季报表一并上报。重大活动影像图片资料、安全周新闻报道稿及图片等还需上报电子版,邮箱:jyj52284632@163.com。法制安全科将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及资料上报情况,对今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专题通报。

附:江宁区中小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年度安排.xls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