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严禁工会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3/18 9:27:10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潘斌 有1528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通知
江宁工发通2014-09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严禁工会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产业、局系统及各直属单位工会:
现将江苏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严禁工会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苏工办[201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会应认真学习全总、省总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充分认识非法集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确保工会资产、资金安全,保护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利益。
二、各级工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动员工会会员参与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工会银行账户、工会公章,不得以工会经费或资产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三、各级工会对于已经发生或出现苗头的事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依法按规妥善处理。对当地政府要求工会参与或动员工会会员参与政府融资平台集资的情况,要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参与集资活动。
四、各中间层次工会负责对本系统内工会组织有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3月15日前书面上报区总工会财务部。
附件:《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严禁工会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苏工办〔2014〕27号)
南京市江宁区总工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