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文章内容

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13/6/5 13:30:41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陶象胜 有524位读者读过

即日起就《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教育信息网(http://xyaq.nje.cn)意见征集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63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nj83639979@163.com)提交意见和建议。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工作宗旨和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

学校对学生有保护义务,在发生危及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优先保护学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接受市、区教育部门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组织责任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县学校(含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同时接受属地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校长、分管校长、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安全工作,各项具体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可参考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所规定的学校岗位安全职责)。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保护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领导和人员追究责任。

 

安全经费保障和工作考核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投入不少于生均40元标准的安全经费,用于硬件建设与维护、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

市教育局每年对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下文,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将给予奖励。

 

各专项安全制度

 

认真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颁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公安厅发布的《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下发的《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南京市学校安全管理手册》、《南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各专项预案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学校应制定有会客来访、值班巡查、资产物品、实验器材(药品)、食堂卫生、疾病防疫、学生接送车、校内机动车、宿舍、消防、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安全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

 

安全教育与培训

 

学生的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安全教育计划,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自救自护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个人卫生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水防火教育、防灾减灾教育、防邪反邪教育、突发事件应对教育、禁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使师生熟悉安全知识、知晓自我防护,培养安全行为习惯。

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多样化,渗透到相关学科,采用校园广播、主体班会、国旗下讲话、情景模拟、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学校每月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专题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制定有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每学期开展应急演练。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

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全市校长上岗培训内容,新教师岗前培训应加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内容。

 

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机制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实际,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

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造成3人以下重伤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一定影响

出现Ⅳ级事件,学校自行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视情况可上报到市教育局。

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造成1人死亡

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

5万以上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较大影响

出现Ⅲ级事件,学校立即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报后立即介入事故处理和善后,并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上报后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学校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出现Ⅱ级事件,学校立即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报后立即介入事故处理和善后,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市教育局接报后视情况需要介入事故处理并迅速上报上级部门。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30万元经济损失

4、学校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辖区内大部分学校教育教学无法正常开展。

出现Ⅰ级事件,学校立即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报后立即介入事故处理和善后,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市教育局接报后立即介入事故处理并上报情况。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可查阅各专项应急预案。

 

安全信息报送与工作资料积累

 

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要事先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等部门备案,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承运单位和各项保障措施(预案)等材料,并提交合同、保险文本。

校园安全事故严格实行逐级上报制。事发后除紧急处理施救报警外,按隶属关系第一时间上报至直接主管部门。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校内群体伤害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安全工作资料的积累是安全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学校要重视资料积累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要求全面完整,图文并茂,按条目逐项分类整理归档。

学校安全工作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法规文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二)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三)管理制度:学校最新制定和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学校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报表等。

(五)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学校安全重点部位日巡查记录,学校安全重点部位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载、安全周志等。

(七)预案演练:防踩踏、火灾疏散、地震逃生、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九)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十)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载。

前三项为长期使用,后七项台帐为分年度归档,随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