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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宁区“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9/4 11:56:55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lym 有549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江宁区“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完善全区教师健康成长的培养机制,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加速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继评选江宁区教学带头人、教学骨干之后再开展江宁区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校教龄2—5年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工作以来至少有一年(含)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组织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经历。

    4.历次教学“五认真”检查等第必须为优秀;积极参加校、区、市级教研活动,每学年校级(含)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一节(次)以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能力强,学生满意度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均分超校均分,在中考、高考中学科贡献率大,或在薄弱班级学科教学中学生进步明显,学科推进率高。

    5.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

    6.虚心好学,勤学上进,积极主动向身边优秀教师学习,为我所用。

    7.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水平,工作以来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并正式发表,或在区级(含)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或有区级(含)以上课题在研或结题。

三、评选办法

    1.教坛新秀的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办法进行。

    2.个人申报时如实、认真填写《江宁区教坛新秀评选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初评后,以学校为单位向区教研室上报申报材料。

    3.区教育局委托教研室组织专家组考核初评,分材料审核评分(100分)和课堂教学考核评分(100分),并确定初选名单报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区教育局评审领导小组对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评审,最后确定“教坛新秀”人选并进行公示。

    各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掌握推荐条件,评选程序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学校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校内张榜公布或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推荐。

    2.2013年10月10日前,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研室502王明贵老师。

    3.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专家组材料评分和课堂教学考核评分。

    4.2013年11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表彰。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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