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法制安全>>文章内容

关于实行消防器材设施月查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8/30 20:45:11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陶象胜 有669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专校、特殊学校: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和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消防器材设施月查制度。各单位要对校园内所有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分片包干,明确管理责任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每月底的综合大检查要对各责任人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单位将检查表制作成32开大小表格,张贴在各消火栓箱和灭火器箱箱体左上角部位,一年一换。

上述要求将纳入校园安全检查考核,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江宁区校园灭火器日常巡查记录表.xls

江宁区校园消火栓日常巡查记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