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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3/6/3 8:30:13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张福新 有513位读者读过
附件一:
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6月10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
①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6. 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三、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6月3日前,各小学张贴招生告示
6月10日至11日,全区统一组织新生报名登记,有摇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同时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7月6日,组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
7月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