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11/22 16:25:00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无 有879位读者读过
关于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困难教职工的长效帮扶机制,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加强对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依据江宁区教育工会文件要求,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于本周五下班前向学校工会提出建档申请:
1、市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286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本人因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主要家庭成员丧失就业能力。
2、区级特困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35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
3、教育系统困难职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职工本人或家属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
对符合前两种类别的职工,学校工会认真核实后与教育工会联系,领取相应表格,由教育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本系统困难职工,填写《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登记表》,年底困难职工慰问名单从此中产生。请相互转告。
禄口小学工会
200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