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小学“区骨干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
发表日期:2012/12/30 15:36:34 出处:未知标签:} 作者:lym 有584位读者读过
禄口小学“区骨干教师”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试行)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区教学骨干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考核标准,满分100分,分项累计。
一、考核对象
区骨干教师。
二、考核办法
实行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凡工作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要求,直接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业务(40分)
1.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20节,每年不得少于40节(年度考核时提供听课笔记和相关指导记录备查),少1节扣3分,扣完为止。
2.讲座(5分)
每年有校级讲座1次以上或外出培训撰写学习心得(2000字以上)1次并发表于“禄口小学网站”。
3.公开课(10分)
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或片级以上公开课1次。(考核时需提供教案与相关证明。)
4.论文(10分)
每年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考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教研(15分)
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教学研讨,每学期发帖(或博文)12次,每次不少于400字,跟帖各6次(每次不少于200字),少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二)教学业绩(50分)
1.对于考试学科,每学年在校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所任教学科成绩在校均分以上,得40分。(取两次期末检测成绩的平均值)若有一次位居前三名的加10分。若有一次低于校均扣10分。两次低于校均,本项不得分。(说明:任教两个班或以上的上浮平均分的百分之二计算)
2.对于非考试学科,以指导、辅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竞赛获奖为考核依据,个人获奖每年须有两人次或团体竞赛获奖一次,考核时需提供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活动过程性详细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1.不担任评聘学科教学工作。
2.不参加年度岗位职责考核。
3.不服从校教务处及学科组工作安排。
4.年度内有不良师德表现记录。【参见《关于建立“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意见》(江宁教字[2012]59号)】
(二)考核情况登记表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第。(获优秀等次享受100%津贴,合格享受80%津贴,基本合格享受50%津贴,不合格不享受津贴。)
(四)每年末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考核。
禄口小学
2012年10月17日